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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一男子发布不实信息,已被行政处罚

头像 12-10 · 发表于邹城 3312阅读

按照公安部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,邹城公安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,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。

张某某因贪图好玩,通过自己的某短视频账号发布不实视频,引发网民转发、评论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邹城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处以行政处罚。

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:  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 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  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邹城警方提醒

网络不是法外之地。广大网民要保持理性思考,增强信息甄别能力,依法上网、文明上网,争做清朗网络空间的建设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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